鴻山路西側、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(二期)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|
發(fā)布者:無錫市科泓環(huán)境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發(fā)布時間:11/15/2024 2:03:12 PM 點擊次數:323 關閉 |
一、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:鴻山路西側、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(二期)(以下簡稱“調查地塊”) 占地面積:34193.7平方米 地理位置:位于鴻山路西側、鴻達路北側、德育路東側、鴻月路南側 土地使用權人:無錫市新吳自然資源服務中心(無錫市新吳區(qū)土地儲備中心)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:地塊內為空地 未來規(guī)劃: 工業(yè)用地(自然資發(fā)〔2023〕234號1001工業(yè)用地)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:橙志(上海)環(huán)保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:根據國務院印發(fā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)、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“土十條”),以及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(fā)《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中明確提出“地方各級環(huán)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(huán)境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(jiān)管。”為積極響應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政策與要求,在地塊掛牌出讓前,應開展地塊環(huán)境初步調查評估工作,明確污染責任主體,加強風險管控,為后期的土地利用、規(guī)劃、流轉等管理與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和科學依據。 基于以上要求,無錫市新吳自然資源服務中心(無錫市新吳區(qū)土地儲備中心)委托橙志(上海)環(huán)保技術有限公司對鴻山路西側、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(二期)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二、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4年7月。根據調查情況: ①可追溯年限(2004年9月)-2015年,地塊內為村落、農田及空地,北部有東西走向小河;②2015年-2017年,地塊內為空地,北部有東西走向小河;③2017年-至今,地塊內為空地;本地塊自可追溯年限至今未經工業(yè)生產。 目前地塊內為空地。調查地塊規(guī)劃用地性質為Ma生產研發(fā)用地,屬于第二類用地;根據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(guī)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(自然資發(fā)〔2023〕234號),調查地塊用地分類為1001工業(yè)用地。 根據地塊歷史影像資料及調查走訪得知,調查地塊未經工業(yè)生產,地塊內未發(fā)生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件。故識別調查地塊特征污染物:無。 調查地塊周邊歷史和現狀為居住、商業(yè)、工業(yè)混合用地,工業(yè)生產涉及多個行業(yè)多種生產工藝,地塊周邊企業(yè)歷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可能通過大氣沉降下滲至土壤表面,以及降雨淋洗等作用發(fā)生擴散進入地下水環(huán)境的方式對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環(huán)境質量產生影響。故地塊識別污染物包括:pH值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鋇、鋅、鋁、銅、氨氮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石油烴(C10~C40)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VOCs。本次調查從嚴考慮,已將周邊企業(yè)特征污染物納入本次調查范圍。
三、第二階段調查 第二階段調查采用系統(tǒng)布點法,采樣時間為2024年8月4日、8月24日,在調查地塊內共布設7個土壤采樣點(T1~T7)、3個地下水采樣點(D1~D3);在調查地塊東南側邊界外約70m處的空地設置1個土壤監(jiān)測對照點(T0)、1個地下水監(jiān)測對照點(D0);土壤最大采樣深度6.0m,取水井最大深度為6.0m。本次調查監(jiān)測共采集: ①32個土層土壤樣品,送檢38個土壤樣品(包含4個現場平行樣、1個運輸空白、1個全程序空白); ②7個地下水樣品(包含1個現場平行樣、1個運輸空白、1個全程序空白)。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析監(jiān)測指標如下: 土壤樣品監(jiān)測指標:①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表1規(guī)定的45項;② pH值;③石油烴(C10-C40)、鉀、鋇、鋅、鋁、氨氮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。 地下水樣品監(jiān)測指標: ①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表1規(guī)定的45項; ②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中表1相關常規(guī)指標25項;③石油烴(C10-C40)、鉀、鋇。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: (1)土壤 根據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顯示:pH值檢測范圍為7.50~7.97;銅、鎳、鉛、鎘、汞、砷、六價鉻、氨氮、石油烴(C10-C40)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、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(SVOCs)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,鋅、鋇檢測結果均未超過河北省地方標準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》(DB13/T5216-2022)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;鋁、鉀、硫酸鹽、氯離子無評價標準。 (2)地下水 根據地下水樣品的檢測結果顯示:pH值檢測范圍為6.4~7.1;10項常規(guī)指標(嗅和味、色度、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、總硬度(以CaCO3計)、溶解性總固體、耗氧量(CODMn)、揮發(fā)性酚類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氨氮)、14項重金屬(鐵、錳、銅、鋅、鋁、鈉、汞、砷、硒、鎘、鉻(六價)、鉛、鋇、鎳)、8項無機物(硫酸鹽、氯化物、硫化物、亞硝酸鹽、硝酸鹽、氰化物、氟化物、碘化物)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中IV類標準限值;石油烴(C10-C40)、26項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(氯甲烷除外)、11項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(SVOCs)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中IV類標準限值及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(滬環(huán)土〔2020〕62號)附件5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。
四、初步調查結論 根據目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,鴻山路西側、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(二期)不屬于污染地塊。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認為鴻山路西側、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(二期)土壤環(huán)境狀況可以滿足地塊未來作為工業(yè)用地(自然資發(fā)〔2023〕234號1001工業(yè)用地)要求。 /Upload/file/20241118/20241118140360456045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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